热点看“法”聚焦“3·15晚会”曝光!以法守护放心消费

今年的央视“3·15晚会”你看了吗?从餐桌上漂白的凤爪,到美容院里的“三无”针剂,再到小区里不合格的灭火器……桩桩件件都关乎老百姓的“钱袋子”与生命健康安全。今天,一起来看看这些消费黑幕背后藏着哪些法律红线。
本次晚会曝光的食品安全问题,覆盖预制菜、休闲零食、生鲜水产等日常高频消费品类,均经记者卧底取证、执法部门抽样检测确认,每一项都触碰了食品安全的法律红线。
工业双氧水漂白凤爪:有食品企业使用35%浓度工业双氧水浸泡鸡爪漂白增白、延长保质期,而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明确禁止双氧水用于鸡爪加工。
泡药增重虾仁:个别水产企业在虾仁中超量添加磷酸盐(超国标2倍),包冰率高达72%,1斤包装虾仁解冻后仅余480克,缺斤短两的同时危害健康。
预制菜冒充现炒:多家知名餐饮品牌部分门店,未公示预制菜使用情况,将预制菜微波加热后冒充现炒菜品售卖,部分门店甚至使用过期、变质预制菜原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明确禁止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该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确立了“退一赔十”惩罚性赔偿制度: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该赔偿主张不以消费者实际食用、造成人身损害为前提。
同时需注意,自2026年4月15日起施行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十六条明确,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不予受理投诉,维权需在合理生活消费范围内依法行使权利。
购买预包装食品优先查看配料表、生产资质、检测报告,避开无明确生产地址、无添加剂标注的低价散装食品;外出就餐可提前询问菜品是否为预制菜,发现过期、变质食品第一时间留存实物与交易凭证。
晚会曝光的医美乱象、虚假宣传、家电维修套路、黄金珠宝造假等问题,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令禁止的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依法主张惩罚性赔偿。
虚假宣传套路:多家机构炒作“物理增高”“量子修复”概念,售卖无任何科学效果的产品,针对青少年群体实施欺诈;部分黄金珠宝门店存在缺斤短两、纯度造假、隐瞒克重等问题。
家电维修“小病大修”:部分维修平台存在无资质人员冒充官方售后、虚假故障诊断、假冒原厂配件高额收费等问题,30元可解决的小故障被忽悠收取上千元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无医疗机构资质、无医师资质开展医美服务、使用不合格产品,以虚假专利、虚假功效宣传误导消费者,以次充好、隐瞒商品真实信息等行为,均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无需以实际人身损害为前提,即可依法主张退费与三倍赔偿。
医美消费优先选择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正规机构,术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项目、产品与售后;家电维修直接拨打品牌官方售后电话,维修前索要书面报价单与配件原厂凭证;多关心家中长辈,及时提醒警惕保健品营销骗局,发现异常第一时间留存证据。
晚会曝光的消防器材造假、超标电动自行车改装租赁问题,直接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相关生产经营行为已涉嫌违法,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消防器材造假:无资质小作坊生产非标灭火器,压力值仅为国标的60%,灭火时长不足国标要求的1/3,部分灭火器内填充滑石粉,不仅无法灭火还会助燃;用普通玻璃冒充防火玻璃,防火时长仅为国标要求的1/10,火灾场景下10秒内即碎裂,无法起到隔烟防火作用。
超标电动自行车乱象:部分电动车租赁平台及电商主播,私自改装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控制器、电池,将限速25km/h的车辆改装至时速50—60km/h,刹车系统不合格,紧急刹车距离远超国标,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改装电动自行车、租赁无牌无保险超标车辆的行为,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将面临行政处罚,引发交通事故的还需承担相应民事、刑事责任。
购买消防器材务必查验3C认证标志、产品检测报告与压力指标,避开低价非标产品;不租赁、不购买私自改装的电动自行车,骑行严格遵守新国标限速要求,杜绝违规改装行为。
晚会首次将广告市场列为重点整治领域,曝光了AI诈骗、大数据杀熟、荐股分成骗局等新型消费陷阱,套路隐蔽性强、涉案金额高,需重点警惕。
AI诈骗与数据泄露:骗子通过AI换脸、声音合成伪造家人视频,编造紧急事由实施诈骗,单起最高涉案金额58万元;利用AI还原已故亲人形象诱导老年人购买高价保健品;互联网平台过度收集用户个人信息,向诈骗团伙倒卖数据,精准推送诈骗信息。
荐股分成金融骗局:部分投资企业编造虚假股票信息,以“荐股分成”“保底盈利”为噱头诱导投资者充值,累计涉案金额超1亿元,受害者平均损失8万—15万元。
虚假宣传与大数据杀熟:商家用AI伪造名人、专家形象做虚假代言,未标注AI合成标识;网红直播带货用滤镜、道具造假,夸大产品功效;网店雇佣水军刷单刷评,隐藏差评;旅游、外卖平台针对老用户、会员实施大数据杀熟,同款商品服务价格高出30%。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私募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不得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上述公开荐股、保底收益宣传均属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明确禁止过度收集、非法倒卖个人信息,利用AI技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将依法从严惩处;虚假宣传、大数据杀熟行为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接到视频借钱、紧急转账的请求,务必通过回拨电话等方式二次核实,不轻易向陌生账户转账;不相信“保本高收益”“荐股稳赚”的宣传,远离非正规投资渠道;网购时可优先查看商品中差评,仔细辨别,发现大数据杀熟行为及时留存截图证据,向平台与监管部门投诉。
· 交易凭证:发票、收据、转账记录、订单截图,需清晰显示商家名称、交易金额、交易时间;
· 实物证据:问题商品照片(视频)、检测报告、违规现场实拍,如变质食品、虚假宣传页面、改装车辆实拍等;
· 沟通记录:与商家、平台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需明确体现商家违规事实与沟通情况。
· 全国12315平台: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支付宝、微信搜索“全国12315平台”线上填报投诉信息,上传证据材料,7个工作日内将告知受理情况,60日内完成调解;
·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热线,反映消费侵权问题,将由相关部门分流处置。
针对大额消费侵权、恶意欺诈、涉嫌诈骗的行为,可通过以下方式追究法律责任:
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或前往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咨询消费维权相关法律问题,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法律援助;
涉及电信诈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刑事犯罪的,直接拨打110报警,同步向监管部门投诉,双重维权。律师观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